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深圳大学李某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李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量使用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撰写形成本人的2023年基金项目(申请号82371621**)申请书。李某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的问题,李某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第21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撤销李某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号82371621**)申请,取消李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给予李某通报批评。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