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9-05-0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池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院科协)是河池学院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院党委和行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开展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河池学院科协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全院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秉承河池学院的办学宗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学院科协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挥学术民主,学术面前人人平等,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鼓励国际科技合作,开展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围绕学院为创建和实现“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开展群众性的科学和技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技术进步。

第五条 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传播前沿科学,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院内外科学和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六条 关心科协会员、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经常向院党委、院行政和上级反映他们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正当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七条 在国家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背景下,科协系统是举荐优秀科技人才的重要渠道。院科协要积极向上级科协和有关部门举荐人才、宣传表彰、奖励优秀科技社团组织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八条 充分发挥学术民主,积极组织会员开展自由探索、科学论证、科技咨询,提出政策建议;组织不同学科的跨学科交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与企业密切合作,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承担挂靠科技社团兼职干部的培训工作;接受委托组织承担科技服务等任务。

第九条 推动学生科学活动和技术活动,指导大学生科协的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开展科技活动。积极完成院党委和院行政以及上级科协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联系和协调挂靠学院的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管理科学、交叉和边缘科学等学术团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会员条件是:

(一)凡在我院的各类学会、研究会、协会会员及学生科协的会员,承认并遵守学院科协章程;

(二)凡在我院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教职工以及在院学习的本、专科学生,承认并遵守学院科协章程;

(三)学生中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而建立的各种研究会、学会,承认并遵守学院科协章程。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学院科协委员会审批,履行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优先取得有关资料。

(二)义务

1、遵守院科协章程,执行科协决议;

2、积极参加院科协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院科协委托的各项任务,为发展科技和经济做出贡献;

3、主动加强联系,广泛开展院外科技合作,提供学术研究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对不遵守科协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本协会将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本章程者,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院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院科协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院科协的权利机构是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也可由挂靠学院的各个学会、协会、研究会、理事会或常委会推荐产生。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审议并批准院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院科协章程,决定院科协代表大会的选举产生办法;

(四)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院科协委员会是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审议科协重大活动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三)协调、联系挂靠学院各级学术团体的工作,支持开展各项科技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聘请院科协顾问或咨询委员;

(五)决定院科协工作委员会(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学普及、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学会活动)及办公机构组成人员;

(六)批准由推荐单位提出的院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第十六条  院科协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组成院科协委员会。院科协委员会任期制为五年。

第十七条  院科协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主席,顾问或咨询委员。主席、副主席若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  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以便充分发挥院科协委员的作用。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学院科协的经费来源:

(一)院科协经费主要由学院拨款,列入学院财政拨款年度计划,专款专用;

(二)本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性活动收入;

(三)科技咨询服务收入;

(四)单位和个人捐赠;

(五)必要时,会员缴纳会费。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全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属河池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河池学院科学技术管理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邮编:546300  办公地址: 明德楼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