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2-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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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和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桂教科研〔2019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优秀成果奖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 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全国奖励名额总计 1500 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 2014 1 1 日至 2017 12 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教育部《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为两项。为进一步提高推荐申报成果质量,教育厅对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次、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2014年至 2017 年获得其他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的成果予以优先推荐,对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成果进行择优和限额推荐。

五、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需要申报的老师必须在31日系统开通后至37日下午下班前到科技处202进行申报。

六、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凤,电话:0778314738615878670360

 

                                                                                              科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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