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社科〔2020〕3号)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21-01-11 点击数: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教科研〔202023号)的要求,现将《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社科〔2020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具有鲜明意识形态属性、价值判断特征和重要育人功能,破除唯论文现象对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快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促进作用。

  二、树立正确导向,严格底线要求。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价值引领,弘扬优良学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树立正确的创新质量观,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改进科研评价方式,以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作为学术评价的重要标准。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若干意见》中10不得组织开展唯论文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是否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是否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是否为追求国际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否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挂钩;是否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是否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是否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是否将学历、职称等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限制条件;是否严格控制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是否盲目采信、引用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行榜,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等。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正确理解破除唯论文不是不要论文,正确看待SSCICSSCI等相关引文索引的作用与功能。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我校发展水平、办学定位、学科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人才的分类评价方式。要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自律与监督。要主动担当作为,引导和激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守初心,淡泊名利,潜心钻研,铸造精品,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和服务成效,为建设壮美广西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1416日前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开展“唯论文不良导向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以书面总结形式,盖章报送科学技术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科学技术管理处邮箱:hcxykglc@hcnu.edu.cn。联系人及电话:李凤,0778—3147386。地址:明德楼202办公室。

附件: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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