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4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计字〔2020186号),现组织我校教职工开展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以下简称“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由申请人通过学校向科技厅提出项目申请,经评审等程序后批准自筹经费项目立项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5.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承担的项目数一般不能超过两项(如有新规定以科技厅最新规定为准)。

6.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自筹项目的经费筹措。

因学校已取消对科研项目经费的配套资助,如学校最新下文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的,学校按规定执行,自筹项目经费筹措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并由项目负责人汇入财务处账号统一管理。

(二)其他相关要求

项目的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范围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四个项目类别。

(一)项目负责人注册

已有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账号的直接登陆系统进行申报,还没有系统账号的申报人登陆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点击“注册”按钮,在注册向导页面选择“项目负责人”角色,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通过激活收到的邮件获得账号。获得账号后,须在申报项目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采用该种方式注册的项目负责人,需在申报项目之前通知所在单位管理员在系统对其个人身份进行确认。

(二)项目申请

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填写申请书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项目负责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中“项目经费预算”栏目中的“申请自治区科技经费”时可填“0”。

(三)项目评审。自治区科技厅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报自治区科技厅。

(四)项目立项。自治区科技厅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及有关规定,研究批准自筹经费立项项目,不超过本年度四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项目数的20%

(五)网上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无异议的项目,正式予以立项(标识为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查,不符合立项规定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制,“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常年全天开放接受在线申报,有效期至20231231日。

五、联系方式

未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陆老师,3147386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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