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关于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
等科研平台评估验收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学科与实验室管理,根据《河池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河池学院新型智库建设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及《河池学院校级科研平台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将对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等科研平台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批准组建且建设期已满的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等科研平台(附件1)。
二、验收依据
《河池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河池学院新型智库建设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及《河池学院校级科研平台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与各学科平台建设项目任务书。
三、验收内容
主要验收“河池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河池学院新型智库建设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其建设发展情况。
四、验收程序
1.于2020年5月5日前向科学技术管理处提交《河池学院重点学科评估验收申请表》(附件2)或《河池学院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评估验收申请表》(附件3)以及《河池学院重点学科验收总结报告》(附件4)或《河池学院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验收总结报告》(附件5),新型智库验收材料按照重点学科要求提交,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八份,电子版发至科学技术管理处邮箱hcxyky@163.com;
2.科学技术管理处依据建设项目任务书建设目标,对照学科、实验室(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具体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3.科学技术管理处将汇总审核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五、验收要求
1.各有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等科研平台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验收顺利进行;
2.各有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等科研平台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扎实细致地组织汇报工作,以验收促建设、促发展。
联系人:黄鹏涛 0778-3147389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河池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等科研平台验收目录;
附件2:河池学院重点学科评估验收申请表;
附件3:河池学院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评估验收申请表;
附件4:河池学院重点学科验收总结报告:
附件5:河池学院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验收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