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河池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10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河池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的管理,保证项目的研究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决定启动2023年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结项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8年以来的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2017年以前(含2017年)学校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原则上予以撤项,学校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项材料及程序

1.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结项申请书》、《结项汇总表》,并将结项申请书纸质材料、结项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于20231127日前统一报送科学技术管理处1326室进行初审。

2.科学技术管理处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结项申请书与结项支撑材料合在一起装订,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拿到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后报送到科学技术管理处1326室统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127日,同时发送“结项汇总表、结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电子版(文件名:姓名+校级结项)至科学技术管理处邮箱:hcxyk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因缺少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造成项目不能按期结项的,由申请者个人负责。

3.科学技术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三、注意事项

1.校各单位2018年(含2018年)以后获得立项的所有到期未结题及经批准延期到期未结题的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请务必在规定时间日前做好结题工作,科学技术管理处从2024年开始不再受理2018年获得立项的所有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申请。

2.项目负责人遇有特殊情况(如调离、病休等),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安排合适的人选代理完成该项目的结项工作(需办理项目变更申请)。

3.校级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或3年。不能如期结题的需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撤销。无故不按期完成或无正当理由要求撤项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校级科研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本单位项目结项评审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结项,提高我校立项项目的结项率。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鹏涛,0778-3147389

 

附件:

1.河池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统计表(未结题)

2.河池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结题申请书

3.河池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结题汇总表

4.河池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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