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19-11-12 点击数: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做好我校2019年度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现将各类统计表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术著作类科研成果,须上交原件一份,并在原件封面上标注本人“姓名”和所属“单位”(建议纸条粘贴)

2.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提供邀请函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一份,校内学术活动须提供相应纸质证明材料(如审批表或网络报道等)。

3.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类科研成果,须提供专利证书或软件登记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含扫描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科研获奖类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含扫描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符合奖励条件类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上交原件一份(被国外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的全文收录检索证明原件、复印件和论文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须在原件封面上标注本人“姓名”和所属单位”(建议纸条粘贴),并在论文目录页本人“题目和作者处”用铅笔专门标注暂无原件的必须先上交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统计,并在收到原件后第一时间上交科学技术管理处。发表在我校学报的论文可免交原件,但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内容为本人论文内容页首页(文章题目和作者简介页)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其它所有学术论文都纳入本次成果统计作为科研先进集体参考依据,不得漏报,只需填报论文统计表即可,无需上交原件

6.立项项目类科研成果,未通过“科学技术管理处”组织申报或审核推荐上报的省部级以上的2019年度科研项目统计(教改项目、自筹项目、市厅级及以下项目不在统计范畴)须提供相关证明(申请书、批文等)的复印件各一份(横向课题须提供合同、经费到账证明)

7.咨询(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类科研成果,提供采纳证明或批示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8.文学艺术作品成果,提供作品相关证明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可以复印的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复印件),标注本“姓名”和所属“单位”(建议纸条粘贴)

9.以上所有材料的纸质材料由各单位统一分类整理,按所填报的电子表格顺序排序,未按要求排序的材料,科学技术管理处有权不予受理。

10.教职工填写相关信息时务必按照2019年度各表的填表说明填写(行政部门工作的教职工尽量纳入各二级学院统计科研成果)。其中《2019年度河池学院教职工学术论文统计表》为所有教职工必填项,每位教职工必须如实填写以下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科分类、研究专长,并由“科研统计专职负责人”和“分管科研领导”核实是否填写。未填写完整的科学技术管理处有权不予受理。

11.各单位务必重视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由分管科研的领导牵头,指定科研秘书或其他人员作为“科研统计专职负责人”,并在填报相关资料前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认真学习“《河池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稿)》(校科研〔20155号)”和关于调整《河池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稿)》部分条款的通知(校科研〔20172)

12.科研成果统计的上限时间为201911日,下限时间为20191031日(尚未收到原件的必须提供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统计,并在收到原件后第一时间上交科学技术管理处),因超过规定“报送时间”而未报送的2018年度科研成果,纳入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

13.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是我校一年一度科研成果的验收,此项工作涉及全国高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的编制以及全校教职工职称晋级、成果评奖、科研申报等,请各单位务必组织好本单位教职工(务必通知外出学习人员)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相应的表格,并由单位汇总,分管科研领导签字盖章,于20191126日前将汇总的表格和各类成果原件及相关复印件统一报送到科学技术管理处202办公室,同时务必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科学技术管理处科研统计专用邮箱hcxykytj@163.com)。超过规定“报送时间”2019年度科研成果,不纳入本次科研成果统计,统一留到次年度按照“《河池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稿)》(校科研〔20155号)”和关于调整《河池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稿)》部分条款的通知(校科研〔20172)办法进行统计。

附件:科技处网站、OA邮箱或“科研管理群”(群号:40315571)群共享处下载

2019年度河池学院教职工学术论文统计表

2019年度河池学院教职工科研项目统计表

2019年度河池学院教职工学术著作统计表

2019年度河池学院教职工咨询(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统计表

2019年度河池学院教职工国家专利、软件著作统计表

2019年度河池学院教职工科研成果获奖统计表

2019年度河池学院教职工学术交流活动统计表

2019年度河池学院教职工文学艺术作品统计表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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