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13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已发布《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1版),现将我校今年的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河池市内注册半年以上的企业,我校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共同申报(指南中有申报要求的除外);

2.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

4.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

5.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河池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的有关规定;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5.项目负责人通过单位管理员授权获得账号。获得账号后,须在申报项目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二、推荐要求

请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要求,做好本县(区)、本部门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属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直报项目外,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由属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151日起,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电子申报系统开启,申报单位可即时登录“广西科技管理地市云平台(河池市)”(http://dskg.kjt.gxzf.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申报材料可从云平台下载。

三、申报时间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年度评审制度。当年731日前提交的申请本年度评审(学校截止时间为710日前),之后提交的申请下一年度评审。本年度通过评审和审议的项目,在下年度6月份前择优下达。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陆老师,3147386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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