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河池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的管理,保证项目的研究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决定启动2021年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结项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6年以来的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2015年以前(含2015年)学校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原则上予以撤项,学校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项材料及程序
1.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结项申请书》、《结项汇总表》,并将结项申请书纸质材料、结项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于2021年7月5日前统一报送科学技术管理处204室进行初审。
2.科学技术管理处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结项申请书与结项支撑材料合在一起装订,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拿到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后报送到科学技术管理处204室统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同时发送“结项汇总表、结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电子版(文件名:姓名+校级结项)至科学技术管理处邮箱:hcxyk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因缺少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造成项目不能按期结项的,由申请者个人负责。
3.科学技术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三、注意事项
1.到期需结项的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必须按期结项,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项时间前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说明情况,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科学技术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2.对历年批准立项的所有到期未结项及经批准延期到期未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
3.项目负责人遇有特殊情况(如调离、病休等),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安排合适的人选代理完成该项目的结项工作(需办理项目变更申请)。
4.未按研究计划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需办理项目变更申请),报科学技术管理处审定。
5.凡被撤销的项目,由科学技术管理处和财务处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各类科研项目;凡是撤项的校级项目,一律不得作为申报职称的凭据。
请各有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本单位项目结项评审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结项,提高我校立项项目的结项率。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鹏涛,0778-3147389。
附件:
1.河池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统计表(未结题)
2.河池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结题申请书
3.河池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结题汇总表
4.河池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基金课题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