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关于开展新一轮校级科研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25 点击数: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河池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2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我校科研创新平台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十四五”期间校级科研创新平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河池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按照“服务学科,服务地方,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本轮将建设10个左右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成效突出、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的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力争在“十四五”末,形成一批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学校高质量发展需求、符合学科协调发展需求的科研创新平台,为申报市厅级及以上高级别科研创新平台奠定坚实基础。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新申报的科研创新平台,以及需列入本轮立项建设的原校级科研平台(2011年以来认定且验收合格的),均需参照《管理办法》填写申报和建设任务书,一同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和立项工作。原校级科研平台名称、团队、研究方向等本次可按照《管理办法》精神进行优化和调整。

2.2011年以来获批的市厅级科研平台如需纳入学校资助范畴,本次也需填写申报和建设任务书,原平台名称保持不变,负责人、团队、研究方向等在不违背上级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需结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3.各学院需根据本学院学科建设及科研工作需要筹划申报新的校级科研创新平台。

三、申报流程

    平台申报。平台负责人组织撰写申报材料并报所属学科所在二级学院。

学院遴选。各二级学院根据《管理办法》,组织遴选,择优推荐至科学技术管理处。

学校评审。根据各二级学院申报情况,学校成立评审专家对申报平台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复立项。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6日前以单位形式向科学技术管理处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的《河池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申报及建设任务书》《河池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支撑材料1份,电子版发至科学技术管理处电子邮箱hcxyky@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管理处,联系人:黄鹏涛,联系电话:0778-3147389


附件:

1.河池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申报及建设任务书

2.河池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



 河池学院

 2022年4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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