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校级科研平台考核办法(试行)(校科研〔2019〕5号)

作者: 时间:2019-11-13 点击数:

关于印发《河池学院校级科研平台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河池学院人文类校级科研平台考核办法(试行)》《河池学院理工类校级科研平台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池学院人文类校级科研平台考核办法(试行)

     2.河池学院理工类校级科研平台考核办法(试行)


河 池 学 院

                                                                 2019117


附件1


河池学院人文类校级科研平台

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文类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科研平台的建设,现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平台教师必须立德树人,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凡有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条  从校级科研平台建设期第二年开始,学校每年年底对平台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以各平台填表打分自查与相关职能部门复查的方式进行,打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1.平台教师主持获得国家级重大、重点、其他科研项目,每项分别计604020分;主持获得省部级重大、重点、其他科研项目,每项分别计302010分;主持获得市厅级科研项目,每项计5分;主持获得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分。

2.平台教师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每篇计60分;在CSSCI发表论文,每篇计30分;在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5分;在一般性刊物(不含周刊、旬刊、增刊)发表论文,每篇计3分。

3.平台教师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30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每部计15分。

4.平台教师获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每项计80分;独立或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604030分;独立或主持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201510分;独立或主持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753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得分最高的一次。

5.平台教师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成果被国家采纳或获国家级领导批示,每项计60分;被省部级单位采纳或获省部级领导批示,每项计30分;被市厅级单位采纳或获市厅级领导批示,每项计10分。同一成果获多位领导批示,只计得分最高的那一次。

6.平台教师主持获得横向项目,以到账经费计算,每0.5万元计2分。

7.平台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每次计20分;平台教师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每篇次计5分;邀请学术界较有影响的专家讲学、指导,每人次计3分。

8.平台教师担任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每人每年计5分。

9.平台教师独立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15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5分。

10.上述成果均需产生在平台建设期内才能计分,且成果内容必须与所建设的平台密切相关,平台建设期从经费下达之日算起。如果经费下达滞后,平台立项文件下达之后获得的科研项目可计得分,但每个项目都仅计一次得分。

第三条 年度检查时,平台当年总得分在60分以上且平台成员人均得分在5分以上为“合格”。年度检查连续两年不合格,学校适当减少或取消该平台的经费资助。

第四条 建设期满,学校对各平台进行绩效评估与考核,平均每年得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第五条 平台绩效考核年均得分在60分以下,学校将取消该校级平台资格;平台建设成效显著的,学校适当加大下阶段的资助力度。平台绩效考核年均得分在90分以上,最高可拿该平台拨付经费总额的30%作为绩效;年均得分在80分以上,最高可拿该平台拨付经费总额的20%作为绩效;年均得分在70分以上,最高可拿该平台拨付经费总额的10%作为绩效。各平台所获绩效按平台组成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没有特别约定的人文类智库、研究中心、协同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校级科研平台。人文类一流(重点)学科等校级学科平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遴选各级各类人文类学科、科研平台,参照本办法进行打分,并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综合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管理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河池学院理工类校级科研平台

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理工类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科研平台的建设,现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平台教师必须立德树人,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凡有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现象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条 从校级科研平台建设期第二年开始,学校每年年底对平台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以各平台填表打分自查与相关职能部门复查的方式进行,打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1.平台教师主持获得国家级重大、重点、其他科研项目,每项分别计604020分;主持获得省部级重大、重点、其他科研项目,每项分别计302010分;主持获得市厅级科研项目,每项计5分;主持获得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

2.平台教师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源刊一区、源刊二区、源刊三区、源刊四区及SCIEEI(不含会议论文)发表论文,每篇分别计6040302012分;在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0

3.平台教师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30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每部计15分。

4.平台教师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每项计80分;独立或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604030分;独立或主持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201510分;独立或主持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753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得分最高的那一次。

5.平台教师独立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15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5分。

6.平台教师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成果被国家采纳或获国家级领导批示,每项计60分;被省部级单位采纳或获省部级领导批示,每项计30分;被市厅级单位采纳或获市厅级领导批示,每项计10分。同一成果获多位领导批示,只计得分最高的那一次。

7.平台教师主持获得横向项目,以到账经费计算,1万元计2分。

8.平台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每次计20分;平台教师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每篇次计5分;邀请学术界较有影响的专家讲学,每人次计3分。

9.平台教师担任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每人每年计5分。

10.上述成果均需产生在平台建设期内才能计分,且成果内容必须与所建设的平台密切相关,平台建设期从经费下达之日算起。如果经费下达滞后,平台立项文件下达之后获得的科研项目可计得分,但每个项目都仅计一次得分。

第三条 年度检查时,平台当年总得分在60分以上且平台成员人均得分在5分以上为“合格”。年度检查连续两年不合格,学校适当减少或取消该平台的经费资助。

第四条 建设期满,学校对各平台进行绩效评估与考核,平均每年得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第五条 平台绩效考核年均得分在60分以下,学校将取消该校级平台资格;平台建设成效显著的,学校适当加大下阶段的资助力度。平台绩效考核年均得分在90分以上,最高可拿该平台拨付经费总额的20%作为绩效;年均得分在80分以上,最高可拿该平台拨付经费总额的10%作为绩效;年均得分在70分以上,最高可拿该平台拨付经费总额的5%作为绩效。各平台所获绩效按平台组成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没有特别约定的理工类智库、研究中心、协同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校级科研平台。理工类一流(重点)学科等校级学科平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遴选各级各类理工类学科、科研平台,参照本办法进行打分,并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综合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管理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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